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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发文力推“绿色照明”,公共机构改造与合同能源管理成重点

发布者:GGRENN 发布时间:2026-06-01 点击次数:0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《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》。作为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节能降碳领域的顶层文件,“意见”明确提出加快推广绿色照明等先进适用装备,并强调在公共机构等领域深化照明设施节能降碳改造,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。对照明行业而言,这是一次从“政策鼓励”走向“系统落地”的关键信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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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网站截图

一、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

“意见”提出,大力推广节能低碳、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,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,支持运用数智技术、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,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,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、新业态。

二、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

“意见”第七条明确: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、供热、制冷、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,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,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。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,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管理。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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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内容部分截图

三、强化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

“意见”第十四条指出:及时更新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,加快节能锅炉、永磁电机、高效制冷、绿色照明、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。

四、完善标准与标识体系

“意见”第十二条要求: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,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和应用实施,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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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内容部分截图

对照明行业的影响

1. 公共机构照明改造成为确定性增量市场

“意见”将“照明”与供热、制冷并列,明确纳入公共机构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范围,并点名推广“能源费用托管”等合同能源管理(EMC)模式。这意味着,政府机关、学校医院、体育馆等公共机构的照明系统升级,将从过去的零散替换走向系统性、市场化的节能服务采购。对于具备EMC项目承接能力的照明企业而言,这是一条清晰可见的业绩增长通道。

2. “绿色照明”被列为重点推广装备,技术领先者受益

“意见”在技术推广目录中单独列出“绿色照明”,与高效制冷、永磁电机等并列。预计后续国家及地方层面将加快更新《绿色技术推广目录》《能效“领跑者”产品名录》等,对高光效、低光衰、智能调控的LED照明产品形成持续的采购和政策倾斜。具备核心光效优势、智能控制系统的照明企业,有望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标中获得更多加分。

3. 合同能源管理从“可选”走向“主流”

“意见”两次提及“合同能源管理”——在公共机构节能和市场化服务推广中均予以强调。国管局此前在4月初的202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会上,已明确把能源费用管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最重要的市场化路径,2025年全国路灯EMC项目预算已突破70亿元。此次中央文件的再次背书,将加速照明EMC在市政道路、园区、写字楼等场景的规模化落地,为照明工程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服务收入。

4. 能效标识与碳标识“双轨”趋严,合规门槛提升

“意见”要求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和应用实施,并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。未来照明产品不仅要标注能效等级,还可能需要公开碳足迹。这将加速淘汰低效、高碳的照明产品,推动行业向高能效、长寿命、可回收的绿色设计方向集中。提早布局碳足迹核算、环保材料应用的企业,将在出口和内销市场获得差异化竞争力。

这份文件的发布,标志着节能降碳工作从宏观目标走向了具体行动清单。对照明行业而言,“绿色照明”被提升为国家级重点推广装备,公共机构照明改造与合同能源管理成为明确的落地抓手。照明企业应密切关注后续能效标准修订、绿色技术目录更新以及各地EMC项目的招标动态,主动对接政策窗口期,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市场机遇。